(一)、贯彻实施《母婴保健法》和两个《纲要》;
(二)、掌握矿区妇女、儿童健康状况及主要影响因素,提出干预措施,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;
(三)、掌握矿区孕产妇、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及主要死因变化趋势,降低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及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,提高出生人口素质;
(四)、针对影响妇女儿童健康的主要问题,开展科研、培训、监测;
(五)、承担矿区妇幼卫生监测信息的收集、统计、分析、质量控制和汇总上报工作;
(六)、负责全区妇女、儿童保健知识等健康教育工作,提高妇女、儿童的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;
(七)、负责全区产科助产技术服务的检查、指导工作,改善产科服务条件,提高服务质量;
(八)、负责全区儿童入托前健康体检及托幼机构保教人员的健康体检,对托幼工作进行培训、指导、检查及考核等工作;
(九)、负责对全区承担妇幼保健工作任务医疗机构的保健工作业务培训、工作质量检查、指导及评估等工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