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人说网文在变得像网络游戏。不错,网络文学中的游戏色彩的确越来越浓,下面就来讲一讲原因。
网络文学的游戏色彩首先应该归因于互联网这个承载媒介。从媒介学角度来讲,麦克卢汉说过,“一切媒介均是感官的延伸”。譬如,广播媒介是听觉的延伸,印刷书籍媒介是视觉的延伸。因而广播上放的东西都只能靠听来获取,书上印的内容都只能用看来获取。有人该说了,你这不是废话嘛?别急,下面来看个复杂点的例子。
我们都说“看”电视,然而电视实际上既有图像又有声音,同时延伸了观众的两种感官。如果你家里买个电视,只听得见声没图像,你肯定不干;同样,要是这个电视只有画面没声音,你也受不了。即便是最无聊的新闻,也要既有画面又有声音,还得同时出现。彩色电视普及之后,唱片公司都来拍MV了,就是因为MV既能看也能听,符合电视的要求。电视能够同时延伸两种感官,因此,视听兼具的节目就成了电视上唯一的信息形式。这正好说明了媒介反过来对其承载信息的影响力,说白了就是“我的地盘我做主”,甭管你原来是什么样,想用我电视来放,就必须得按我的规矩来。
互联网作为媒介同时延伸了多种感官。网上的东西可以看、可以听、可以对话、可以互动,综合调动了多种感官。随着技术的发展,或许日后还有更多的感官会被调动(如VR技术)。中国跨文化交际研究会副会长何道宽说,“电子媒介是中枢神经的延伸”。那么,符合网络媒介特性的信息形式是什么呢?QQ、直播、微博、微信都算,但最具代表性的还是网络游戏。其他的形式要么难以同时调动多种感官(如微信、QQ),要么个人互动性差(如一对多的微博和直播)。网络游戏兼具这两点,可谓网络媒介的最佳代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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